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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意外身亡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本报记者 刘炳宇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意外身故,死者家属是否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相应损失和工伤待遇?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人遇到此类事件都对“赔不赔”“赔多少”等问题不知所措。近日,吴忠市利通区板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一起员工在工作中意外溺亡引发的矛盾纠纷,工作人员以案释法,让法律规定逐步明晰。

【案情回顾】

死者郝某系宁夏某电力公司职工。今年7月26日,郝某在该电力公司承租的青铜峡市某小区工程项目驻地现场工作时,不慎掉入西干渠不幸溺亡。意外发生后,郝某家属与该公司就死者工伤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事宜发生纠纷。死者家属认为用人单位于情于理都应该进行赔偿,要求赔偿200万元,该公司则认为对方死者家属提出200万元赔偿款过高。由于双方诉求差距较大,随即找到板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

调解过程中,郝某的家属情绪激动,而用人单位负责人面对死者家属的索赔坚持表示难以接受,双方互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

面对此种情形,调解员果断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耐心细致地分别为双方说明法理,分析利弊。面对郝某的家属,调解员耐心安抚情绪,详细讲解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面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同样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该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及义务。经过调解员的劝说,双方答应各退一步并达成和解,由该电力公司向郝某家属赔偿当事人工伤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35万元。至此,该起矛盾纠纷终于得到了妥善化解。

【以案说法】

调委会工作人员表示,从该起案件来看,郝某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用人单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认定工伤后,关键还在于怎么赔偿,即工伤待遇包括哪些项目。根据上述条例规定,核心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

从这起案例可以看出,工伤认定的核心在于工作时间、场所和原因的判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情况往往复杂多样。对于用人单位,无论是日常工作任务安排还是组织团建等活动,都应将员工安全放在首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设施,同时明确活动规则和风险提示。对于劳动者,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遵守工作或活动规定,清楚自身权益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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