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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手语翻译协助办案

检察机关切实保障聋哑当事人权益

本报讯 (通讯员 张文彬) 近日,在手语翻译、辩护律师等人的配合下,平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的聋哑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徐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3年7月9日凌晨1时许,周某某到平罗县人民医院门口,将一辆未拔车钥匙的电动车盗走,经评估认定价值1425元。后被盗电动车追回并发还被害人。2024年1月22日、31日,周某某两次到平罗县城关镇一成人用品店,将店内商品盗走。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293元。

2024年10月12日凌晨2时许,徐某某至平罗城关镇汇融九街东侧入口,将一辆未拔车钥匙的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2450元。案发后,徐某某退还被盗车辆,并赔偿了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在这两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检察官考虑到周某某和徐某某的特殊情况,检察院特意聘请了专业的手语翻译全程参与案件的讯问、审查等环节,确保他们能够清晰地理解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周某某和徐某某的盗窃行为虽然触犯了法律,但情节相对较轻。周某某盗窃的财物价值总额不大,且被盗电动车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减少了被害人的损失。徐某某在案发后积极退还被盗车辆,主动赔偿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展现出了较好的悔罪态度。更重要的是,检察官深入了解到,周某某和徐某某均为年幼生病导致聋哑,但二人未因聋哑自暴自弃,周某某以打工维持生计,徐某某自学手艺开店谋生。如果简单地对他们提起公诉并给予刑事处罚,可能会让他们在生活中面临更大的困境,甚至可能导致他们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检察官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嫌疑人表示谅解。基于以上考量,平罗县检察院综合全案事实、证据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周某某和徐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平罗县检察院的这一做法,是践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生动体现。在面对特殊群体犯罪时,司法机关既要坚守法律的底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又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施策,用温情和关爱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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