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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检查不越位,也不能缺位

(紧接01版)行政检查作为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一方面可以引导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另一方面也可以及时发现查处企业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安全。为企业发展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与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公共秩序,都是依法行政应当追求的目标。事实上,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不少地方的检查精准度得到提升,如北京涉企行政检查数量下降72%,但发现问题率提高26%,宁夏数量下降31%,发现问题率提高35%。

既不越位也不缺位,体现的是执法水平和治理智慧。

如何减少入企又能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数字赋能是个妙招。当前,多地大力推行“扫码入企”、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减少入企现场检查频次,提升检查质效。比如安徽开发建设“行政检查码”,让“发起任务—亮码检查—评价反馈—督促整改”形成闭环。人工智能、大数据、远程智慧监管等技术手段的充分运用,有助于平衡好严格检查与企业发展的关系。

如何让该减的减下去、该管的管到位,避免“一刀切”?差异化监管是个好办法。应急管理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民航局等部门通过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提升检查精准度。实践中,许多地方对于经营比较规范、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不再频繁检查;对于管理不规范、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则检查频次高一些,从而达到加强管理的目的。

“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题中之义。做到“无事不扰”,就要针对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等突出问题下大气力整治。实现“有效监督”,就要应查必查、应查尽查,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必须要务求实效、决不能“走过场”。只有如此,才能真正既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又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8月31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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