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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原州区检察院向原州区法院制发支持起诉书。办案并未止步于诉讼,检察机关主动搭建沟通平台,组织法院、司法、人社、税务等部门,就工资支付、社保补缴、税务退费等问题进行沟通,促成诉前调解,最终双方达成3个月履行期限的调解协议。6月23日,原州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对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
7月17日,宁夏某公司全额支付了拖欠37名职工的77.19万元工资,并补缴社会保险费132.61万元。
办案中,检察官针对讨薪职工近80%为女职工这一情况,及时联系企业负责人就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特别是生育保险、产假工资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确保妇女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向女职工宣传法律知识、维权途径,有效提高女职工维权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