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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公告

宁夏德中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及法人马佳东:

你单位存在违法拖欠工人工资、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现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永人社监罚告字〔2025〕第7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送达生效起5个工作日内履行下列义务:支付外墙保温班组98名农民工工资967613元并将相关支付凭证提交至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向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电话:0951-8019672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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