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娜
人格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民事权利,涵盖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等,是保障人格尊严与社会价值的关键。生活中,“恶意造谣”“肖像滥用”“隐私泄露”等人格权侵权事件时有发生,但不少受害者因不懂法律规定、不知如何固定证据,维权时常常陷入被动。
针对人格权的法律界定、侵权责任认定及维权路径,记者近日采访宁夏顺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宁,探讨公民如何守住自身“尊严底线”。
【案情回顾】
20岁的小美(化名)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今年暑假期间,经朋友介绍,小美认识了23岁的小军。小军自称是互联网行业从业者,曾在杭州等地担任数据分析师、流量运营等职务,目前在银川创业。小美被小军的个人经历吸引,两人感情逐渐升温,确立情侣关系。
8月底,小美开学前与同年级同学约定前往新疆旅游,途中因手机没电,她未能及时接听小军的20余次来电,两人因此产生矛盾。此后,小美以“对方控制欲过强”为由多次提出分手,并删除、拉黑小军的多个社交账号。开学后,小美将暑期出游照片制成视频,发布在社交平台,不料引发前男友小军的不满。小军多次注册新账号,在小美的视频评论区发布低俗言论,并通过私信发送辱骂信息。小美起初仅删除不当评论与私信,却因此承受了较大的心理压力。
“社交平台的评论区与私信并非法外之地。即便对方未从中获利,其不当言论已对他人生活与心理造成负面影响,此时应及时固定证据维权,而非仅靠删除内容逃避。”在朋友的提醒下,小美逐渐意识到,小军的行为已涉嫌侵犯自身人格权,遂着手准备维权。
【律师说法】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宁夏顺悦律师事务所王宁律师说,在法律层面,判断人格权侵权的关键在于是否对他人造成损害,而非侵权人是否从中获利。即便侵权人未获取经济利益,只要其通过言语攻击、发布网络不当言论等行为损害他人人格权,就必须依法承担责任。若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及行政违法甚至刑事犯罪。私信辱骂他人,或在他人视频号中的评论区发布低俗评论这类行为,会降低他人在社交圈的社会评价,并对他人造成心理困扰,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已构成名誉权侵权。
侵权责任需依据具体情节进行划分。构成名誉权侵权的,应当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包含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当辱骂内容包含恐吓成分,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时,同时还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侵权人将面临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的行政责任。若侵权情节恶劣,比如使用极端侮辱性语言,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像导致受害人严重精神障碍等,则可能涉嫌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侵权人不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倘若遭遇名誉侵权,可按以下三步维权:首先,通过截图、录屏的方式保存侵权言论、账号信息及发布时间,证据易灭失可申请公证;其次,向社交平台提交投诉材料,要求删除内容、封禁账号,平台未及时处理可追责;最后,若侵权未停止,可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涉嫌违法犯罪则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