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娜
“再不交物业费,就停水停电。”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总能听到小区居民与物业产生纠纷,这样的威胁合法吗?物业公司是否有权这样催交物业费?
【案情回顾】
“单元楼已经很久没人打扫了,每次拨打物业电话不是占线就是无人接通。打扫卫生的小事都不能保证做好,我们还怎么保证物业费的按时交纳。”家住银川市兴庆区某小区的李先生近日因楼道垃圾清理问题与物业产生纠纷。
“保洁阿姨生病请假,所以未能按时清扫。”物业经理答复后,李先生认为这是物业在“踢皮球”不解决问题。因为单元楼的清扫问题,自己已经和邻居反映至少2个月之久。
“那你说怎么办?反正事实就是如此,我们也在积极解决,但你因此不交物业费是不行,不交我们就断水断电……”本以为物业经理的一番话是气话,没想到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李先生的家里确实断了水也断了电,不仅日常生活很不方便,家里的恒温酒柜也因为长时间断电受到了影响。
“物业服务好,我肯定交钱,但是现在我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凭什么要按时交钱。”此举彻底惹恼了李先生,本是正常提出诉求,不想却遭到了物业的威胁,李先生一气之下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律师说法】
北京天驰君泰(银川)律师事务所付赵龙律师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说,本案系典型的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双方应依约履行相应义务。
首先,物业公司收费的正当性,取决于其是否按合同履行服务职责。根据民法典第937条至944条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维修养护、环境卫生管理等服务,而业主则需支付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已按约定提供服务,收费行为正当,业主应当缴费。
本案中,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处理楼道清洁问题,且沟通渠道不畅,涉及未充分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业主可依据民法典第946条至第948条的规定,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意见,要求物业公司改进服务或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注意的是,业主不能完全拒绝付费,除非合同被合法解除且物业公司存在严重违约,但可主张减少物业费以体现其服务瑕疵问题。
其次,物业公司采取停水停电方式催缴物业费的行为系违法行为。民法典第944条最后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通过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可见,本案物业公司实施停水停电措施的行为,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李先生有权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如因被停水停电造成了损失,如食物变质、电器损坏或增加了额外生活费用,业主可收集证据(如维修票据、照片、沟通记录),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赔偿。同时,业主还可向物业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行政机关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
最后,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时,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建议优先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协商,集体反映问题;若无效,可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物业主管部门投诉,或寻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同时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