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美多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我大队于2025年1月2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银开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2号),决定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捌万贰仟元整。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义务,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我大队于2025年9月4日对你(单位)作出《催告书》(银开消催字〔2025〕第0003号),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起十个工作日内履行义务: 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缴纳罚款人民币捌万贰仟元整。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大队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马晶 联系电话:0951-2045010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