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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周海琴与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吴劳人仲字(2025)64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主要内容为: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10060元。请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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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