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芳芳/文 段涛/图
不交纳物业费的老刘败诉了。他原以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小区长期存在诸如部分服务外包、小区安保和卫生管理不当等问题,自己胜诉无疑。
“上述问题均不属于重大瑕疵或存在根本违约的情形,业主仍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8月28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综治中心共享法庭在银佐家园进行了一场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巡回法庭庭审。张明星法官现场宣判:老刘3日内交清物业费,但考虑到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一些瑕疵,其主张的违约金未予支持。
宣判后,眼见老刘仍情绪激动,张明星耐心表示,我们乐见有更多的“老刘”参与到物业服务的监督中来,但拒交物业费不是合法的维权渠道,更应借此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来与物业进行协调。
这样走进社区的巡回审判(调解),共享法庭今年共进行了32次。“兴庆区1100多个小区的物业纠纷都由共享法庭受理,一个物业公司往往会成批起诉几十户甚至上百户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张明星表示,必须走到居民中去,才能“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今年以来,通过巡回审判(调解)工作、“示范判决+集中调解”等工作机制,成功预防、化解辖区应诉未诉矛盾纠纷2000余件。
走出去之外,共享法庭还与兴庆区物业管理协会调解委员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杨双双便是常驻共享法庭的特邀调解员之一。8月28日,杨双双不到半小时就调解完一起涉营业房物业费纠纷,业主当场向物业公司交纳了物业费。
“物业纠纷的症结多在于因物业服务不达标导致业主不愿意缴费。”为此,共享法庭向兴庆区住宅建设和交通局物业服务中心发出司法建议书,并会同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物业企业等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力求止纠纷于未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