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银川景福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及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公司股东冯学礼(以下简称“转让方”)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现将相关事项正式书面通知全体股东。
一、转让基本情况
1.转让方:冯学礼
2.受让方(股东以外的人):祁江波
3.拟转让股权:共计股2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33.333%。
4.转让价格:人民币1元。
5.支付方式:现金。
6.支付期限:受让方须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支付。
二、优先购买权行使事宜
公司其他股东均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1.行使期限:请有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25年10月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本公司及转让方,明确表示同意按上述同等条件购买全部或部分拟转让股权。
2.逾期后果:若其他股东在上述30日期限内未作书面答复,则依法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
3.共同行使:若有两名或以上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将由各位行使权利的股东自行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若协商不成,则按照各位行使权利的股东在 本次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公告形式说明
鉴于股东无法联络,为确保所有股东的知情权和优先购买权得以实现,特通过本公告形式进行公告。本公告通过报纸形式发布公告,视为已履行书面通知义务。
四、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行使优先购买权,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冯学礼 联系电话:18095473627
特此公告。
银川景福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