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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法院守护“一老一小”合法权益

本报通讯员 李莹莹

近年来,中宁县人民法院聚焦“一老一小”重点人群,立足自身职能,积极探索温情司法新路径,前端做足“预防宣传”、案中用活“多元解纷”、末端抓实“帮扶跟进”,将特殊、优先保护和双向、综合保护的政策精神贯彻落实到各个环节,护航“一老一小”合法权益,以司法之笔绘就“朝夕”和美民生画卷。

以法为盾 守护“夕阳红”

“法官,我年纪大了干不动活,子女们都不管我,连口热饭都吃不上……”去年冬天,76岁的赵大妈走进中宁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哽咽着诉说自己的困境。原来,赵大妈在老伴去世后丧失劳动能力,养老成了难题,三个子女以“家庭经济条件不好”“工作繁忙”等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社区调解无果,赵大妈只好诉至法院。

法院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迅速启动老年人立案“绿色通道”,出于缓和母子关系、维护家庭和睦的考虑,在征得赵大妈同意后先行进行调解。经了解,赵大妈的三个子女并非无力赡养,而是因为赵大妈老两口在给儿女分房时,出于各种因素考虑,分配不完全均等,兄弟姐妹之间产生芥蒂,故互相推诿赡养母亲的责任。

法官意识到,如果直接判决,虽然能够在法律上明确子女的赡养义务,但可能会加深母子矛盾,不利于家庭关系的修复,遂决定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你们的母亲一把年纪了,身体状况也不太好,不要因为一时的意气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情。”调解时,法官从法律、人情、伦理道德等多方面入手,最终赵大妈的几名子女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答应赡养母亲,案件至此告一段落。

为确保协议落地,法官联合社区建立跟踪回访,半年内两次回访,确认子女履行义务。

兄弟姐妹间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母子间的心结也终于解开,看着儿女们搀扶老人回家,法官深感欣慰。“如果我们只是一判了之,往往化解不了真正的矛盾,只有做到法、理、情的统一,才能真正化解家事心结,在涉老案件中,更要深想一层,用温情司法护航老有所养”。

以法为梯 守护成长晴空

“寸草春晖,血浓于水,父母应当肩负起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近日,刚办完离婚手续的陆某和杨某收到了中宁县法院的《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2011年,陆某和杨某恋爱,2012年生育一子,后又生育二女。因陆某常年在外打工,加上生活的一地鸡毛,二人渐生嫌隙。2023年8月,杨某起诉离婚,法院依法驳回后,2025年1月,陆某再次以二人生活习惯等方面无法达成共识、经常吵架为由起诉离婚,法院最终依法认定陆某、杨某夫妻二人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

法官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保障孩子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促成双方当事人结合家庭生活状况、抚养能力、孩子个人意愿,就未成年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

虽然案子已结,但是双方当事人正将重心放在生计、新情感经营上,三个未成年孩子未来是否能健康成长,始终牵动着法官的心。法官耐心与陆某和杨某再次交谈,并制作出一份饱含情感的《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以当事人听得懂、能接受的语言,引导离婚双方依法履行监护责任,保障子女全面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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