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赵欣 王月) 近日,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年7月,周某驾驶小型客车搭载侄子周某甲、母亲马某甲、表妹马某乙及表弟马某丙,沿惠农区简滨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简滨路12公里处时,因操作不当驶出路外并倾翻。事故造成周某本人及车上乘客马某甲、马某乙、马某丙、周某甲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损坏,周某甲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中的4名被害人与周某均为亲属关系,案发后,周某积极与被害人及家属沟通协商,已取得谅解(包括周某甲监护人的谅解)。经审查,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周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4名被害人,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此外,经查实,周某今年参加高考并被某高校录取,若对其处以刑罚,会致其中断学业、影响未来发展。基于此,在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充分尊重周某家人的合理请求,结合案件整体情况,依法对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惠农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与会人员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均表态同意检察机关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