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马涛 通讯员 王佩琪) 近日,贺兰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涉企合同纠纷,90余万元欠款全部履行完毕,实现保障权利与护航发展“双赢”。
“吴总,我们采购量大,网箱和护垫能不能优惠?”两年前,宁夏某建筑公司与外地某供货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明确约定网箱和护垫的采购数量与单价。合同签订后,供货公司依约交付货物,经结算,建筑公司彼时尚欠货款20余万元。
此后双方陆续合作,信任逐渐加深。于是建筑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时,向某供货公司借款60多万元,由宁夏某工程公司担保,约定半年后一并还清货款与借款,总计90余万元。然而约定期满后,建筑公司迟迟未能如约付款。供货公司多次电话催要,均被以经营困难为由拒绝,一度稳固的信任关系逐渐破裂,供货公司遂诉至贺兰县法院。
考虑到供货公司远在千里之外,为减少奔波、快速化解纠纷,承办法官主动释明财产保全作用,依供货公司申请冻结建筑公司账户,为后续调解奠定基础。
“我公司愿意调解处理。”财产保全措施实施后,建筑公司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并非故意拖欠,而是经营暂时遇困导致资金紧张。
承办法官调查发现,建筑公司具备复苏潜力,随即从维护双方合作关系,保持企业自身良好信誉的角度出发,指导该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
“可不可以分期偿付?”
“不是我们不信任贵公司,但我们也有难处……”
调解初期,双方对还款方案仍有分歧,争执不下。承办法官适时指出建筑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并释明拒不履行将面临的后果。待到气氛缓和,又结合调查数据,从双方企业长远合作角度出发,详细讲明某建筑公司实际困境与积极还款意愿,建议供货公司换位思考、适当让步,给予建筑公司合理的还款期限,“盘活”情谊,也“盘活”生意。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某建筑公司分期支付90余万元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