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世伟 王潇翊 文/图
近日,记者跟随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杨永刚、红寺堡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文保中心副主任薛原等人,从红寺堡城区沿着338国道一路向东,驶向红沟窑烽火台,回访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红寺堡区是古丝绸之路去往固原与灵州的必经之路,拥有丰富多彩的不可移动文物,现存明长城5小段1210米、烽火台26座,为探寻宁夏‘三山一河’人类文明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揭开了边塞文明新纪元。”薛原说。
每一处长城遗迹,都是重要的不可再生资源。带着对长城遗址保护的关切和紧迫感,红寺堡区检察院联合相关单位多次深入辖区各乡镇,实地走访查看徐冰水新边明长城及烽火台遗址,全面摸排明长城保护现状。
“在走访勘查中我们发现,红寺堡区的明长城、烽火台保护措施不完善,涉及保护范围不明,保护标志、界桩设置、保护性设施建设不规范、管理维护不到位,烽火台处存在放牧、开垦、盗挖盗洞、堆放垃圾等多个问题,文物安全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杨永刚说,针对发现的问题,红寺堡区检察院立即立案调查。
经过充分调查取证,红寺堡区检察院梳理长城遗址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先后向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文物保护不到位问题进行整改,建议其完善辖区明长城、烽火台保护措施,设立保护围栏、保护标志和界桩,常态化开展巡查工作,发挥日常保护作用,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妥善保护辖区文物。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根据检察机关指出的问题,红寺堡区成立工作小组,制定整改方案,联合部署整改,建立部门监管、乡镇辖区共管、文物单位直管的文物安全三级管理责任体系和巡查看护机制。累计开展专项抽查6次23处,在烽火台设置文物保护标志牌和警示牌23处,清理垃圾2处,在明长城设立安全责任公示牌4处,按照国家文物局的统一标准进行立碑,对碑体内容进行更正,并对缺失围栏进行维修、更换、补充。
薛原说,目前已经完成红海村1号烽火台、水套烽火台、白墩村烽火台、梨花村烽火台的修缮保护工程,设立文物保护标志牌和警示牌,并对红海村1号烽火台、红海村2号烽火台进行了拉网保护。他们还计划对水套烽火台、白墩村烽火台、梨花村烽火台进行围网保护和立碑,正在进行前期设计。
离开红沟窑烽火台,杨永刚、薛原等人来到位于大河乡大河村的一处道路施工现场。自今年该工程开工以来,杨永刚、薛原等人多次到访。“我们惦记的是这里的一段明长城。”杨永刚指着距离施工现场不远的一段夯土墙说。记者走近后看到,碑上注明此段明长城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墙体为红黄土分层夯筑,颗粒较粗,零星可见较薄的砂石层。
检察官和文物保护部门工作人员一道,打开围栏的门锁,踏勘明长城保护现状,确认无人为干预痕迹后,才放心地离开。上车前,杨永刚、薛原再次召集工地的巡查员和工人,向他们重申明长城遗址保护的重要性,以及擅自进入保护区人为造成损坏的法律后果。
保护古长城任重道远。红寺堡区检察院检察长杨洪霞表示,该院将继续牢记公益守护人的初心使命,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更新监督理念、拓展监督广度、增强监督精度,与相关行政单位携手筑牢新时代文物保护法治屏障,赓续文化传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