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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陈小霞(身份证号:642221********3586),原系我司财务部会计岗位员工,于2025年5月19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连续旷工超过15日,该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第八条规定,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作出与陈小霞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公司已先后通过微信、短信、钉钉、邮寄送达等方式向其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均未能成功送达,且陈小霞明确拒绝配合办理相关解除手续。

为履行法定通知义务,现依法登报公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陈小霞需前往公司骏兴达智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系张惠(电话:13519513703),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工作交接(含会计凭证、账务账簿、税务申报资料、财务专用章及用印记录、票据存根、财务软件账号密码与U盾移交等)、社保转移、离职证明开具等。

逾期未办理的,视为已知晓解除决定,双方劳动关系自本公告期满次日起正式终止,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处理后续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陈小霞自行承担。特此公告。

宁夏骏兴达智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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