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王中民与张军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王中民已将其对于吕云善、姚月霞、吕鹏所享有的借款合同及判决书项下的债权及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张军(受让方)。根据法律规定,受让人张军享有上述《债权转让协议》合同项下的所有债权及相关权益。
请相关借款人等自通知之日起尽快向受让人张军履行相应合同(协议、判决书)项下的义务。如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新的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
附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5年9月25日,单位:人民币
债务人:吕云善 姚月霞 吕鹏
剩余本金:378520元 利息:301727.755元
判决案号:(2013)沙民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
王中民 张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