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马龙) “法官,能不能把我从‘黑名单’里撤出来?我今天下班前把钱全部还了!”近日,被执行人罗某焦急地致电同心县人民法院。原来,罗某计划在青海开办一家饭馆,却在办理营业执照时被告知,因其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法通过工商审批。眼见生意受阻,罗某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
罗某并非个例。今年以来,已经有多位被执行人因在乘坐飞机、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领域受限,主动联系法院处理案件。这背后是同心县法院通过分析研判并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威慑力的生动实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曝光,并非纸上功夫,而是真正起到了宣传教育、曝光震慑、敦促履行的作用,也真真切切地影响着失信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
据统计,今年以来,同心县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期,涉及350余人,推动案件执行完毕和促成和解32件,累计执行到位金额达50余万元。在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的压力下,该制度有效提升了结案效率,缩短了人均办案周期,成为一种强有力的执行手段。同时,该院也积极推进信用修复体系,对主动履行案件的失信被执行人及时移出失信名单,引导其重建信用,实现惩戒与引导双向发力。
“我院将继续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惩戒和震慑作用,并进一步拓宽宣传和曝光渠道,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同心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