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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金打赏主播

父亲“生而不养”被法院撤销监护权

本报讯 (通讯员 马兰)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但在成长过程中,部分未成年人却面临着“生而不养”的监护缺失困境。当法定监护人怠于履行抚养教育职责,甚至长期“失踪”,孩子的权益该如何保障?近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通过司法干预为3名未成年人指定新的监护人,切实护航其健康成长。

案件中,被申请人张某自2019年患脑梗后半身不遂,其妻杨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子女张甲、张乙、张丙(男)、张丁随父亲张某生活,一家依靠政府发放的低保金、残疾津贴和孤儿津贴维持生计。然而,张某却将救济金用于在外就餐、抽烟、网络打赏和消费,对四个子女的生活、学习长期不闻不问,已不具备有效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

姐姐张甲已满18周岁,初中毕业后在外打工,并实际照顾弟弟妹妹的生活起居及学习。为保障张乙、张丙、张丁能够获得稳定的监护保障,张甲向法院申请撤销父亲张某的监护人资格,并申请由自己担任监护人。

办案法官通过被申请人所在村居、学校调查及询问相关人员,全面了解孩子们的生活环境、学习状况及张某的身体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审理方案,最终决定赴张某家中开展巡回审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张某对张乙、张丙、张丁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申请人张甲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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