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安宁) 近日,当事人苏某将一面印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表达对法官公正处理其案件的感激和认可。
这起物权保护纠纷,源于一起宅基地权属争议。苏某与孙某、王某系同村村民。2019年12月,西吉县自然资源局向孙某颁发了案涉宅基地的不动产权证书,该宅基地上房屋的一侧院墙与王某房屋相邻。2023年4月,孙某将案涉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有偿转让给苏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公证,苏某依法取得该宅基地的物权。
此后,苏某在砌筑院墙过程中,遭到王某的阻挠。王某认为苏某所占用的部分土地原本属于其一家的原始使用土地,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虽经多次报警协调,问题仍未解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苏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二审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苏某关于停止侵害物权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上诉至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围绕不动产登记公示效力、宅基地权利人认定以及王某主张是否成立等关键问题,展开了深入细致的审查研判。为彻底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多次查阅卷宗、梳理证据链条,并亲赴案涉宅基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走访周边群众及村委会,详细了解宅基地确权历史与现状。同时前往西吉县自然资源局,核实确权政策依据与过程。通过层层推进、抽丝剥茧,案件关键细节逐渐清晰。
经严谨合议与全面核查,固原中院最终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予以维持,对苏某提出的保护其物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