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席记者 马涛
“你凭什么拔我苗木!”
“不还大棚,你还有理?法官,我不调解了,你来判谁对谁错……”
棚内,果树树苗七扭八歪地倒在地上,枝叶舒展却已失去生机。棚外,双方当事人争得面红耳赤、各不退让。
近日,一场因两座种植大棚占用返还引发的赔偿纠纷,在贺兰县人民法院的耐心调解下,化干戈为玉帛,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多年前,张某承包李某的两座大棚,培育果树苗木。双方顺畅合作,也积累下了不错的交情。然而三个月前,李某因要举家搬迁至外地,于是决定售卖两座大棚,并告知张某务必在合同到期前清除棚内苗木。
接到通知的张某,也体谅了李某的难处,但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移栽场所。眼见苗木不清除已经严重影响了大棚出售的交易,情急之下,李某直接雇人进入大棚,将果树苗木全部拔除,两人因此险些爆发肢体冲突。随后公安、司法等部门介入联合调解未果,张某诉至贺兰法院,要求李某赔偿损失。
办案法官劝两人耐心对话解决实际问题,围绕争议焦点,仔细梳理两人提交的合同、现场照片等证据后,根据民法典中相关条款,明确指出张某逾期不还大棚与李某擅自毁苗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并说明赔偿计算标准。
经过几轮真诚沟通,两人逐渐敞开心扉,互相理解了对方的难处,心平气和地协商损失赔偿。最终,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两人就责任承担达成一致,握手言和,李某当场通过银行转账向张某支付了2万余元的赔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