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丁丁
10月14日,记者从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了解到,借助品牌效应诈骗装修款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韩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24年6月,市民张女士、李女士在兴庆区某家居广场咨询全屋定制装修事宜时,女子韩某上前主动搭讪。韩某说自己是某知名装修品牌的代理商,负责宁夏地区的装修代理。在韩某的介绍下,张女士、李女士同意由其负责家中全屋装饰装修,并签订相关合同。随后,张女士、李女士按韩某要求,共计交纳21.5万元装修款。然而,韩某收到款项后,迟迟不施工,今天说施工队在外地,明天说施工队出国接工程了,以各种理由不断推脱,后来干脆不接电话。2025年6月,张女士、李女士察觉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
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一方面梳理案件相关证据,另一方面摸排韩某的行动轨迹并走访相关证人。警方查明,深圳某品牌家居公司曾于2024年1月1日向韩某授权品牌代理资格,后因韩某经营问题,双方于2024年4月29日解约。韩某撤出该家居广场后,已无实际经营门店及品牌代理资质,却向受害人隐瞒这一真相,虚构自身仍具备代理资质的事实,向受害人索要装修款共计21.5万元,且将所骗资金全部用于偿还个人信用卡欠款或投入个人投资买房。
民警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借“品牌背书”设局,利用受害人对“品牌代理”的信任心理,以及装修需求中对“专业服务保障”的期待,逐步设计骗局。首先,韩某曾具备品牌代理资质的经历,为其后续行骗积累了“信任基础”,即便与品牌方解约失去资质,仍选择在原家居广场周边主动搭讪潜在客户,以“品牌代理”身份和“品牌保障”为噱头,降低受害人警惕,诱导其签订装修合同。其次,韩某抓住装修行业“先付款、后施工”的常见模式,在获取受害人交纳的装修款后,以“施工筹备”“材料调配”等理由拖延施工,持续掩盖自身无实际履约能力的真相,避免受害人过早察觉异常。最终,将骗取的资金完全用于个人债务偿还与投资。此外,骗局中还暗藏口头承诺的模糊性陷阱,未将关键服务内容落实到合同条款中,为后续拖延、推脱提供可乘之机。
民警表示,要用四招守住“钱袋子”。
查资质,莫信“过往光环”:选择装修公司或个人时,务必通过正规平台,核查其工商登记信息、经营资质及品牌合作授权证明,确认是否具备实际经营门店与持续履约能力,切勿轻信“曾经有资质”“即将获得授权”等未经核实的说法。
签合同,拒绝口头约定:签订装修合同时,需逐一审阅条款,明确施工范围、工期节点、付款方式、质量标准及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将所有口头承诺全部落实为书面条款,避免因合同内容模糊导致后续维权困难。
付钱款,避开一次性全款:拒绝以现金形式支付装修款,此类方式难以留存支付凭证;同时避免一次性高额支付全款,建议按照施工进度分阶段付款,每笔款项支付后,留存好转账记录、收款凭证及对应的施工进度确认单,确保资金流向可追溯、用途可核实。
遇异常,及时报警止损:若发现装修方存在“拖延施工、无故失联、挪用款项”等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收集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延误报案导致证据灭失或损失扩大,影响后续案件侦办与损失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