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陈霞旻) 近日,中宁县人民法院宁安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困扰双方企业6年之久的纠纷得以化解,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2019年,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某公司将其工程承包给原告施工,同时对工程范围、工程价款、施工期限、工程价款的支付、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某公司进行了施工。
原告称其于2020年9月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但因被告某公司原因,一直未能办理验收交付,被告某公司亦未支付工程款。现原告某公司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支付其已完工的工程价款。被告某公司辩称,原告某公司并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内容,其不同意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原告某公司继续施工,并称原告某公司未按期完工,构成违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因该案双方争议较大,均不认可对方的主张。承办法官认为,如简单地判决,不仅不会案结事了,还会让双方当事人陷入无休止的诉讼中,且矛盾也会越来越大,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本着减少当事人诉累,最大程度化解矛盾的理念,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从情理法多个角度出发,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正视案涉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引导双方从长远合作及双方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妥善化解争议。经过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圆满解决。
承办法官表示,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往往案情疑难复杂,审理周期长、调解难度大,对企业资金周转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大。宁安法庭充分发挥调解优势化解矛盾纠纷,化解双方分歧,实现案结事了,维护企业合法经营和权益保障。
下一步,中宁县法院将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不断强化调解工作,加大案件调解力度,优化诉讼服务,持续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公正与效率”回应社会关注和群众期盼、以司法为民的情怀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