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宁夏建筑物资有限公司,宁夏中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国裕物资有限公司、宁夏燕宝钢材市场有限公司、海宪甫、卢国明、马秀英、常海莉、张宁、张佰岺:
海南建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享有贵方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附属的担保权益等),已由 (2018)宁0106民初8826号民事判决书,(2019)宁0106执4098号执行裁定书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
现海南建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马惠雯于2025年10月27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海南建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贵方享有的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担保权益、案件受理费等其他权利)全部转让给马惠雯。
请贵方自接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马惠雯履行全部义务。
本通知书一经送达,即时生效。
转让方:海南建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受让方:马惠雯
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