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琳 通讯员 张毅) “我院运用纳入名单库、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将失信被执行人无所谓的侥幸心理转化为生活中遇到的种种‘高墙’,最终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让胜诉权利人真正胜诉。”11月30日,隆德县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道。
“随便你们怎么执行,反正我没钱。”11月12日,拖欠多年物业费的被执行人张某某态度强硬地对隆德县法院执行法官说。
事情源于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因张某某长期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后诉至隆德县法院。该院判决张某某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电梯费、楼道照明费等共计1.5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未主动履行,物业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张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案件义务并申报财产状况。同时,启动财产查控措施,对张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网络资金进行查询和冻结。但张某某的账户中无资金可供扣划。
被传唤到法院后,张某某的态度没有丝毫转变,仍以消极对抗的方式逃避履行。
核实案情后,执行法官依法对张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不久后,张某某计划中的出差因无法购买高铁票而被迫取消,期待已久的家庭旅行在购买机票时被系统无情拒绝,银行贷款申请因信用污点被拒之门外……在信用惩戒的作用下,张某某主动拨通执行法官的电话表示,其能够全额支付欠款,希望法院能尽快将其从失信名单中移除,并取消对他的限制措施。张某某履行了所有案款后,隆德县法院依法解除对其的信用惩戒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