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王涵
“原以为这场官司会让我们的合作彻底终结,没想到还能迎来转机。”当事人小李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说。近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二审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本剑拔弩张、互不相让的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最终握手言和。
2024年9月6日,银川某公司与兰州某公司签订了《某建设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银川某公司提供劳务分包服务。合同签订后,银川市某公司依约组织工人进场施工作业,兰州某公司于同年9月16日提供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履约期间,银川某公司以对方迟延交付施工图纸、工程材料,未按期支付进度款,实际施工量与投标总价中的工程量不符为由,停工撤场。此后,兰州某公司与另一公司签约继续施工。双方就剩余款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兰州某公司向银川某公司支付工程款、鉴定费、公证费等共计19万余元,兰州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承办法官阅读卷宗和证据材料后认为,双方曾经是亲密的合作伙伴,且在此前的合作中均诚信守约,此案系双方沟通不畅所致,遂将调解确定为首选方案。
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一度对立。法官耐心倾听,引导他们充分表达诉求,逐步缓解紧张气氛。经过耐心释法明理、分析利害关系,并适时唤起双方对此前默契合作的回忆,僵局逐渐被打破。最终,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这场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