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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检察办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本报讯 (通讯员 陈露) 近日,惠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子提起公诉。

2024年3月至9月,在未取得任何经营许可、也未查验供货方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的情况下,被告人马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从某集市一名身份不明的摊贩处以每盒35元的价格购进“男士劲能精华素”“黄金5000”等所谓壮阳产品,后以每盒约80元转售给被告人杨某经营的按摩店。杨某再通过线上平台以每盒398元的高价进行销售,并由马某直接发货。经查,马某销售金额为2100元,杨某销售金额7390元。经检验,两人销售的保健品中均检测出国家禁用药物成分西地那非。

该院审查后认为,马某、杨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且进行销售牟利,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提起公诉,并提出了量刑建议。

该案经惠农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马某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一审宣判后,二人均未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办案检察官提醒,两名女子销售添加“西地那非”的“壮阳神药”非法获利,最终,换来“判刑+赔偿”的惨痛代价。社会公众购买药品或保健品应选择正规药店或医疗机构,仔细核对产品包装上的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信息,切勿轻信来历不明的“特效药”“神药”。如发现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经营者应严守法律与道德底线,从合法渠道采购商品,严格查验供货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若为牟利销售添加违禁成分的保健品,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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