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和和) “整整7年了,没想到我还能拿到赔偿款,感谢法官。”近日,拿到执行款的申请执行人沙某激动地向中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说道。
2017年6月,周某驾驶小型轿车逆向行驶,与相向超速行驶的张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乘坐小型轿车的沙某二级伤残。在后续赔偿问题上,双方产生了巨大分歧,协商无果后,申请人沙某向中宁县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周某赔偿沙某各项损失946638.13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周某拒绝履行,沙某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后,法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周某名下银行账户资金46000元,下剩案款被执行人周某拒绝,经过执行法官释法说理,被执行人周某仍表示拒绝履行,法院遂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无奈进入终本程序。
为尽快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帮助申请人沙某拿到赔偿款,中宁县法院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周某户籍地调查财产线索,经了解,被执行人现已搬迁至外省居住,并未在社区预留联系方式,这让案件陷入僵局。后执行法官通过人社部门查询到被执行人周某的社保缴纳单位,并取得了被执行人周某的联系方式。执行法官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周某明确表示愿意协商处理。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周某向申请执行人沙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20万元,下剩案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该案件圆满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