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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义务清扫意外身亡

法院调解促村委会补偿36万元

本报讯 (记者 吴彩华 通讯员 王玉婷) 近日,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小坝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义务劳动引发的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经过小坝法庭庭长李福娟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由村委会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36万元的协议,使这起备受关注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今年8月9日,某村村民自发组织活动,小组长刘某在微信群里号召村民清扫组内广场。村民张某路过时主动参与,却在清扫积水时不慎摔倒,头部重重磕在水泥地上,当场昏迷。虽经全力抢救,张某最终仍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并产生医疗费用5万余元。张某的猝然离世,让其家庭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与经济困境之中。

事发后,某村委会先行垫付了8万元用于医疗、安葬等费用,但就后续赔偿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镇、村调解人员多次介入,均因分歧过大未能化解。无奈之下,赵某母女三人一纸诉状,将小组长刘某与村委会告上法庭。

调解初期,双方分歧明显。家属方情绪激动,认为张某是为集体事务身亡,责任必须明确;村委会及刘某则感到委屈,强调活动属村民自发,张某系主动参与且自身不慎摔倒,村集体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面对僵局,李福娟法官一方面安抚家属,用通俗的语言解释相关法律原则,引导她们在悲伤中理性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与村委会坦诚沟通,指出尽管活动具有自发性,但张某确实是为村集体帮忙发生意外,依据公平原则,村集体难以完全免除责任。强调人道主义关怀与法律上的适当补偿义务,并充分考虑村集体的实际承受能力。

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李福娟法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建议,村委会同意将此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议。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意见:由村委会一次性补偿赵某母女三人医疗、丧葬、死亡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36万元。扣除已支付的8万元,余款28万元将分两期支付。

签署协议时,赵某连声道谢:“谢谢法庭,有了这笔钱,我们娘仨就能往前看。”村委会负责人和组长刘某也舒了口气:“这个结果,既体现了责任,也保全了情分,法庭提醒我们民主决议,村民同意,我们也接受,后续款项村上一定会按时支付。”

至此,这起牵动人心的纠纷,在司法的温情与智慧下得以妥善解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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