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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法院化解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

本报讯 (通讯员 马雪莲) 近日,利通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通过调解化解机制,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保险资格及待遇认定的行政诉讼案件。在法院、司法局、人社局的共同推动下,原告董某与第三人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董某随后撤诉,实现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本案中,原告董某系某公司车间工人,因工伤认定问题起诉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案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董某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董某认为其合法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被告用人单位则对事故原因及责任划分持有异议。行政机关则依据现有证据材料坚持不予认定结论。

承办法官审查后认为,若仅是简单地一判了之,不仅可能加深当事人之间的对立,还会引发后续诉讼,增加当事人诉讼负担,不利于彻底解决纠纷。

为彻底化解纠纷,承办法官没有局限于庭审程序,而是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启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多次分别与董某、吴忠市人社局、第三人公司沟通,耐心倾听各方诉求和顾虑,准确梳理各方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赔偿意愿上的分歧点与潜在共识。

最终,在利通区法院、吴忠市司法局、吴忠市人社局的共同见证下,原告董某与被告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切实解决了董某的核心主张。协议签订后,董某自愿向利通法院提交撤诉申请,经审查,利通区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其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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