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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一社矫对象漠视监管规定被收监

本报讯 (记者 杨秀丽) 近日,社区矫正对象高某某因屡次突破监管红线,被贺兰县司法局洪广司法所依法撤销缓刑。

今年6月,高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在洪广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工作人员对高某某定期开展法治教育、思想引导及心理疏导,为其顺利回归社会提供帮助,然而高某某却漠视法律、屡教不改。

矫正初期,高某某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监管区域,被给予社区矫正警告。工作人员通过“定时提醒+普法警示+亲情劝导+就业帮扶”等多维干预,反复向高某某阐明遵守规定的重要性,但其随后再次未经批准私自离开监管区域,经工作人员多次教育督促拒不改正,被给予第二次社区矫正警告。2次警告后,高某某仍没有收敛,被给予训诫。

高某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缓刑监督管理规定,情节恶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洪广司法所依法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法院审理后,出具刑事裁定书:撤销原判决中对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的缓刑部分,并对高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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