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子昱) “真是太感谢法院了。我的房子买了快20年了,由于开发商把它登记到别人名下,一直拿不到不动产权证。现在终于解决了,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了。”1月8日,谢女士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 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法官宫胜利手中。
2007年,谢女士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办理房屋交付入住手续,但开发商在未告知她的情况下,因债务问题将该房屋备案登记至第三人名下。这导致谢女士虽全额付款并入住多年,却始终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无果后,谢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开发商立即协助其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受理该案后,宫胜利审理认为,谢女士向开发商交纳装修临时用电电费、垃圾清运费、装修管理费、专项维修基金后,开发商将涉案房屋交付谢女士,谢女士实际居住使用至今并全额支付购房款。第三人办理网签备案后,未实际占有使用涉案房屋,故开发商将房屋登记至第三人名下的行为,不能对抗谢女士作为合法购房人的权利。因此,西夏区法院依法判决开发商在10日内协助谢女士将涉案房屋转移登记至其名下。
拿到判决书后,谢女士顺利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