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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下跌引纠纷 金贵法庭巧调解

本报讯 (通讯员 李璇) “周法官,剩余6万元购房款我已经分2次全部打给王某了,我们俩的账清了。”近日,得知赵某已履行完毕全部案款,贺兰县人民法院金贵法庭法官周新涛放下心来。

此前,王某向赵某出售一套营业房,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房屋总价及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因赵某资金周转困难,双方重新约定了长达10年的付款期。其间,受市场行情影响,涉案房屋价值下跌,赵某支付部分购房款后,认为自己利益受损,与王某协商降低房价。但双方对“具体降多少”各执一词,多次协商无果后,赵某拒绝支付剩余房款,王某遂诉至贺兰县法院,要求赵某全额支付剩余房款及逾期利息。

“房价下跌太多,王某应分担部分损失。”“我已作出让步,但赵某仍拒绝付款。”赵某因房屋价值缩水要求王某分担损失,王某则依约主张合法权益。为快速化解纠纷,庭审前,法官围绕争议焦点组织双方沟通,确认双方均无意解除合同,且愿意共担房价下跌的损失,只是对分担金额分歧较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案件随即进入庭审环节,法官耐心解读房屋买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赵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从双方愿意共担损失的角度阐明情理,引导双方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法官说得在理,我同意调解方案。”调解中,法官综合考量市场行情、房屋实际价值与双方诉求,在法律的框架内寻找双方的利益平衡点,逐步缩小差距,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建议。最终,赵某当庭支付1万余元违约金表达诚意,王某点头同意,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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