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魏光香) 近日,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红果子法庭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买方当场支付4.6万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2024年12月,王某与吴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将红果子镇的一处商业房以19万元出售于吴某。吴某当场支付了15万元房款后,剩余房款未按约定支付,王某遂起诉要求吴某支付剩余5万元房款并承担违约金。
原来,吴某购房后发现,房屋状况与王某描述不符,房屋不仅闲置十几年,屋内甚至没有供电和上下水基础设施,双方协商无果后,吴某自行找人完成了房屋水电改造,他认为可以支付剩余房款4万元及过户契税1万元,但房屋改造费应当由王某承担,否则拒绝支付房款并要求退还房屋。王某认为合同已经履行,吴某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房款,但为了解决问题,王某愿意承担一半改造费用,吴某当即拒绝协商。王某见状则明确表示,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将向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吴某的相关财产。
鉴于本案事实清楚,为避免双方损失进一步扩大,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及情理层面入手,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并向吴某解释了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以及违约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承办法官的劝导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扣减4000元房款,吴某支付剩余房款46000元,诉讼费一人承担一半。吴某当场支付王某现金4.6万元,这起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