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自虎 马晓斌) 近日,同心县人民法院河西法庭调解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为债权人有效维权提供了重要参考。
2024年3月,王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好友张某借款5万元,因关系密切未出具借条,张某以现金方式交付。借款到期后,王某竟以“从未借款”为由拒绝偿还,张某因无书面证据陷入被动。随后,张某在与王某的电话沟通中进行了录音,录音里王某明确表示“去年借了你5万元钱,最近确实周转不开,再宽限我两个月。”
诉讼中,王某对录音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录音未经其同意,应属非法证据。法院审理认为,该录音系张某录制自己与王某的通话,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内容真实连贯,能够清晰证明借款事实。最终,王某在听完所有的录音后表示愿意偿还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