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马婕) 近日,泾源县人民法院泾河源法庭审结一起因擅自占用他人承租土地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占、返还土地并赔偿损失3.1万余元,切实维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宁夏某公司与两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租赁两村所属百亩承包地,期限10年。合同签订后,原告暂未在土地上种植农作物,被告小李在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协议、亦未获得其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仅凭自称听到原告工作人员的“口头指示”,便擅自占用原告32.4亩耕地种植玉米。原告发现土地被侵占后报警处理,经调解未果,遂诉至法院。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组织现场勘查,并多次开展调解工作,但因被告情绪抵触未能达成一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小李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占用其承租土地进行耕种,侵犯了原告依法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并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