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琳 通讯员 马学文
“没想到行政诉讼不用开庭就能圆满解决,既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也让我们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近日,在西吉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一起工伤资格认定行政案件的当事人紧紧握着法官的手说。
深挖纠纷根源解民忧
在许多行政案件中,矛盾的真正源头,往往隐藏于原告与第三人之间未解的民事纠纷。对此类案件,西吉县法院不是对行政行为做简单的合法性审查,而是向前一步、深挖一层,致力于从根源上定分止争。
在一起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中,原告某建筑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刘某因房屋和土地转让产生纠纷,进而引发行政登记诉讼。受理案件后,合议庭第一时间向征收补偿部门调查了案涉地块征收情况,并调取相关民事诉讼卷宗。承办法官仔细查阅资料后,没有局限于审查登记行为的合法性,而是深入厘清背后的民事关系,发现双方之前虽有过民事诉讼,但房屋买卖合同部分并未处理完毕,产权状态仍不清晰。
“既然大家坐到一起了,是否愿意把民事部分也一并协商解决?彻底把产权理顺,这样大家都安心。”在法官的耐心沟通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第三人刘某支付剩余款项后,原告某开发公司协助其办理过户,原告主动撤诉。
“办理案件不能局限于简单裁判,把产生行政案件的潜在民事纠纷化解了,行政争议也就解决了。”西吉县法院副院长马占山认为,办理行政案件要找准背后的“病灶”,把功夫用在案外,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19至2025年,西吉县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17件,其中通过协调、和解、调解等实质性化解方式结案314件。2025年无行政败诉案件。
实现“处理一案、化解一片”
对于涉及众多当事人的群体性纠纷,特别是因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行政争议,探索出了通过典型个案示范、推动类案批量化解的有效路径。
在兰某某诉某政府安置协议一案中,某政府与兰某某等11户拆迁户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由于案外人拒不搬离,影响了建设规划。兰某某因上述拆迁行为导致无固定住所,将某政府诉至法院。
“案涉11户居民可能存在同样的问题。”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敏锐地意识到,“如果仅判决这个案件,其他村民可能还要走同样的诉讼路,这将是巨大的司法资源浪费,更是加重了群众的诉累。”于是,审判团队秉持“如我在诉”之心,主动与政府沟通,积极寻求彻底解决问题的方案。最终,一揽子解决10户居民的安置建房事项,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只有努力在每一个案件中探寻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最佳路径,才能更好的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西吉县法院院长王伟表示。
引导自我纠错规范执法
西吉县法院始终秉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原则,在依法审理案件的同时,积极促推府院联动,引导行政机关自我纠错、规范执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在一起行政赔偿案中,原告郑某因违规在自家室外平台搭建临时板房被某局责令限期拆除,双方就执法程序与赔偿问题争执不下。法官审理发现,行政机关确实存在程序违法,便积极组织双方调解。
“程序的规范性是保障群众权益的屏障,重大程序违法必然会影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官一方面向行政机关阐明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向原告郑某解释合法合理的赔偿标准。最终,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对原告的合理损失予以赔偿。
良性互动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尊重了行政自主权,将行政争议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