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钟玉珍
“杜茂筠不仅是宁夏法学教育事业的奠基人之一,还是律师行业的先行者与引路人,更是宁夏法治建设的见证者、参与者、实践者。”这句评价,是对96岁高龄的杜茂筠律师最为贴切的注解。
1988至2022年间,杜老先后荣获“宁夏律师协会30周年特殊贡献奖”“宁夏司法系统特殊贡献人物”“警官学院建校四十周年建设发展模范荣誉称号”等,这一份份荣耀,是对她一生致力发展法治事业的最好诠释。
杜茂筠1931年出生在四川,1958年与爱人王希仁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来到石嘴山市陶乐县(现平罗县陶乐镇)工作22年,在艰苦的环境中相濡以沫,将青春奉献给西部建设。1980年,她和爱人一同调入宁夏政法干校并任教,次年学校更名为宁夏司法学校(现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王希仁律师出任主管教学教务的常务副校长,杜茂筠主讲刑法、刑事诉讼法,任刑事教研部主任,两人经常交流学院教学建设和学术研究,共同致力于法治人才的教育培养。
1981年,杜老和王老有幸成为全区第一批执业律师,王老任宁夏律协常务理事。从此,杜茂筠在三尺讲台与法庭辩护席上绽放光彩,法学教师与兼职律师相辅相成,促进了教学相长。她通过各类渠道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坚持继续钻研法律,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经常在《法学研究》《宁夏社会科学》等专业法学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我年轻时看东西过目不忘,脑子反应快,讲课不看教案,滔滔不绝,学生们都喜欢听我的课。”回忆往昔的教师生涯,杜老满脸笑容。
从人大毕业22年后重返法律专业讲台,杜茂筠更加珍惜授课时间,在课堂上她充满活力、专业自信,对学生倾囊相授。
“杜老师授课风趣幽默,经常与学生互动交流,她将自己代理的案件引入课堂以案释法,让学生更好掌握案件判决所依据的法律和法理。”提起杜老,曾是她学生的公安系统退休干部李建平赞叹不已。“杜老师授课很精彩,她教我们不要只限于理解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更要掌握其内涵及体现的法治精神。”提到杜老,作为晚辈的国信嘉华律所金琳律师充满敬佩。杜茂筠富有特色、深入浅出的教学方式,让学生对法条产生了浓厚兴趣,潜移默化地将法治信仰内化于心。
1984年,随着学校首届毕业生奔赴工作岗位,杜老带的学生就这样一批批进入宁夏政法系统各单位,逐渐成长为推动宁夏法治建设的中流砥柱。
1993年,杜老离开教学岗位,从法学教授成为专职律师,主要从事刑事辩护案件代理。执业期间,她办理了上千起案件,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精彩的法庭辩护与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全区政法系统和当事人的尊重和信任。
认真阅卷、用心会见,是杜老办案的两大法宝。她说,刑事案子阅卷最关键,接案后必须吃透案情,会见被告时让其充分陈述案情,从中辨别案情证据真伪。杜老精准把控法律性质,尽显辩护智慧,使被告人得到客观公正的判决,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青铜峡市某单位负责人为改善职工福利,在食堂翻修项目中“先建后审”违反审批流程被举报,检察机关以挪用公款罪对其提起公诉。杜老紧扣主观恶意与客观危害进行辩护,指出被告人并无非法获利主观意图,资金未脱离公共集体用途,其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而非职务刑事犯罪。最终,经杜老依法公正辩护,被告人得到无罪判决。
单位年轻律师遇到疑难复杂案件,都会请教杜老和王老,每次遇到这种情况,杜老都会热心指导他们如何制定诉讼策略,进行风险预判并合理运用证据,反复强调要坚守职业道德与执业底线。
“未出土时先有节,及凌云处尚虚心。”“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在梅兰竹菊“四君子”中,杜老最喜欢四季常青、虚心正直、坚韧挺拔的竹子。回首过去的峥嵘岁月,二十二年陶乐耕耘,三十五载桃李育人,三十四载律师执业,每一段奋斗征程,杜老都兢兢业业、无怨无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