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璇) “这个方案务实可行,我公司同意以房抵债。”1月23日,贺兰县人民法院通过“财产保全+以房抵债”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2018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加快某项目楼盘销售,委托某置业咨询公司代理销售该项目商品房,双方先后签订销售代理合同及4份补充协议,约定了佣金支付方式和时间。后某置业咨询公司如约完成销售任务并撤场。经结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尚欠370余万元佣金,承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一次性付清。然而,付款期限届满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推诿。某置业咨询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贺兰县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
账户被冻结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主动打来电话表示,账户内的资金是维持基本运营的“救急钱”,希望以调解方式快速化解纠纷。
随后,双方坐在了贺兰县法院调解室。某置业咨询公司要求一次性足额支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则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辩解,双方互不相让。而被冻结的账户余额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被查封的房产短时间内也难以变现。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你们有房产销售的专业优势,不如‘以房抵债’。”承办法官转变思路,详细说明该方案不仅可以让某置业咨询公司的合法权益快速兑现,也能帮助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化解债务压力、赢得发展空间。
这一建议很快得到双方认可。最终,双方对抵债房产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后,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名下2套房产抵顶部分债务,剩余款项从被冻结账户一次性扣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