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邹倩
1月23日,王某某在永宁县人民法院李俊法庭组织的调解现场,向李某足额返还彩礼5万元,李某随即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
一年前,在媒人的撮合下,王某某与李某确立婚恋关系,并举行订婚仪式,李某向王某某支付彩礼6.6万元,随后又购置了价值近万元的金饰作为订婚信物。二人举办结婚仪式后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因缺乏了解,同居期间,二人的交流日渐稀少,矛盾逐渐滋生。共同生活近半年后,王某某自行离家,不再与李某共同生活。李某多次劝说王某某回家未果,双方关系彻底破裂。为挽回自身财产损失,2025年10月,李某诉至李俊法庭,请求判令王某某返还彩礼6万元及金饰。
案件受理后,李俊法庭庭长安冉征得双方同意后第一时间组织调解。然而,调解现场,双方分歧尖锐、互不相让。
安冉决定终止调解程序,转入开庭审理阶段。庭审过程中,通过细致询问和证据核查,安冉捕捉到一个关键信息:王某某父母早逝,此次订婚事宜由其兄长及侄子全权操办,李某支付的6.6万元彩礼也由二人保管支配。
这一细节让案件有了突破口。通过引导,李某申请追加王某某的兄长及侄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一周后,王某某的侄子主动联系安冉,如实说明彩礼保管及使用情况,表示其保管彩礼期间,有部分款项用于订婚支出,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庭工作,返还剩余彩礼4.5万元。
随后,双方第二次坐在了调解室里。这次,双方心平气和地陈述了事实,李某了解到彩礼的实际支出情况后,对王某某的处境有了更多理解,自愿作出让步,提出由王某某一次性返还彩礼5万元,自己放弃返还金饰的诉讼请求;王某某也对李某的让步表示认可,同意按此方案履行返还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