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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家门外装摄像头,小心侵犯邻居隐私权

本报记者 李娜

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越来越多的居民选择在住宅区域安装摄像头。若摄像头的拍摄范围涉及他人日常出入区域甚至室内空间,是否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周亦律师。

【案情回顾】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胜街道居民李某,偶然间发现邻居王某安装的摄像头拍摄范围部分覆盖了自家门口区域,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拍摄到自家屋内的情况。李某认为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受到了监视,隐私受到了侵犯,要求王某调整摄像头角度或拆除摄像头,但被王某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当地司法所受理纠纷后,首先进行了实地调查,确认了王某安装的摄像头确实能够拍摄到李某家门口及部分屋内情况。司法所所长分别与两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向他们解释了民法典相关规定,指出安装摄像头的初衷是为保障自身安全,但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将摄像头的角度进行调整,确保只拍摄自家门口及公共楼道部分,不再涉及李某家庭内部区域,此后,两家又恢复了往日的和谐。

【律师说法】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周亦律师表示,本案的核心在于厘清个人安全防范行为与他人隐私保护之间的法律边界,以及如何依法平衡二者关系。以下结合本案,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何为隐私权?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予以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因此,自然人的行踪轨迹、出入习惯、访客往来等信息,属于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若其不愿为他人知晓,即纳入隐私权保护范畴。

本案中,王某安装的摄像头虽位于其自有区域,但其拍摄范围持续覆盖李某家人进出住宅的唯一通道,能够记录、存储李某及其家人的出行规律、社会交往等私密活动信息,实质上侵犯了李某一家人的隐私权,使其正常生活受到干扰。

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可能窥视他人隐私的区域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即使设备安装于自家门窗、外墙等私人空间,若其拍摄范围涉及他人住宅内部、专用通道等生活区域,仍构成违法。王某作为设备安装者与控制者,对其摄像头具有完全控制能力,负有避免侵害他人隐私的注意义务。其未能采取合理措施限制拍摄范围,导致李某隐私持续处于可能被记录的状态,该行为已超出合理安全防范的界限,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妨碍。

关于此类纠纷解决路径与预防建议。一是固定证据,包括摄像头位置与拍摄范围的现场照片、视频,与邻居协商沟通的记录(如微信、短信、录音),以及能够证明隐私受侵扰的相关材料。二是向居委会、街道司法所或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寻求快速化解矛盾。三是若调解无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行为人停止侵害、调整或拆除设备,并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此外,亦可向公安机关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由行政机关依法查处。

律师提醒,技术措施的应用,须以尊重他人合法权利为前提。建议居民在安装摄像头前,主动评估其拍摄范围对相邻方隐私的可能影响,必要时应征得邻居的同意。如邻居提出合理异议,应积极配合调整设备角度或范围,避免因“一己之便”引发邻里纠纷乃至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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