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公告

宁夏恒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裕诚晟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映波、马明棠二人诉你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宁劳人仲字〔2026〕第8号、第9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3月19日下午15:00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一仲裁庭(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南薰西路(街)375号五六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缺席裁决。请于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2日

--> 2026-02-02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187811.html 1 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