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润恒业工贸有限公司、宁夏新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中卫新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刘国辰、宁夏绿润万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5月5日,本人与宁夏东润恒业工贸有限公司、宁夏新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中卫新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刘国辰、宁夏绿润万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20230228001号的《关于张丽荣与宁夏东润恒业工贸有限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的债务化解协议》,编号为20230228号的《债权转让协议》以及《关于张丽荣与宁夏绿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付款补充协议》,约定将本人在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21)宁0106民初3327号民事调解书项下的债权权益共计516291元(其中借款本金45800元,利息50000元,案件受理费4674元,保全费3317元,公告费300元)转让给宁夏绿润万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东润恒业工贸有限公司、宁夏新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中卫新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将价值86291元的大众迈腾轿车一辆、位于永宁县望远镇兰花花国际公寓十二号楼2-7号房(永房权证永宁字第20113441号,面积162.03平米)以430000元抵顶给本人以化解上述法院债务。上述协议签订后,协议中约定的房屋抵顶等合同义务至今未能履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本人决定解除以上签订的《关于张丽荣与宁夏东润恒业工贸有限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的债务化解协议》、《债权转让协议》、《关于张丽荣与宁夏绿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付款补充协议》,以上协议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解除。特此通知。
通知人:张丽荣
2026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