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芳芳
持续半年的空调外挂机噪声,终于消失了。
“从7月底楼上把空调外机装在我主卧窗户上方公共区域,开始我找过社区、报过警,楼下就是不挪位置。直到我起诉到兴庆区人民法院。”1月26日,家住银川市兴庆区的林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漫长维权经历。
7月的某日晚上,下班回家的林先生突然听到卧室有持续的嗡嗡声,探头往窗外一看,窗户上方不知何时多出了一台空调外机。
忍了几日,林先生录了一段噪声音频,上楼敲开了邻居张先生家的门。“你们空调的噪声实在影响我们睡眠,能否把外机挪到西侧既定的预留位置去?”林先生好声商量。但张先生并不理会:“整个小区都这么挂,你嫌吵你搬走呗。”
气不过的林先生,请社区出面主持公道。社区值班律师表示,空调外机当前安装位置的确属于公共区域,谁都无权私自占用。但张先生坚持认为“法不责众”,既然也有其他业主如此行事,那自己如此做也无甚不妥。几次协商下来,张先生“油盐不进”,林先生备受困扰,于11月报了警。
这次,张先生答应拆机挪位,但费用要与林先生均摊。“你这要求未免太过无理。”有理说不通,林先生于12月初一纸诉状将张先生诉至兴庆区人民法院,要求张先生拆除位于公共外墙的空调外机并重新安装至合理位置,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我在安装空调时没有人告知该位置不能安装,而且噪声不可能大到影响楼上正常休息的程度。”庭审中,张先生辩称,其家属正在休产假、照料婴儿,拆机挪位不方便,坚持要求林先生共同承担拆机挪位费用。
“你看,林先生的几段录音,很明显能听得出来外机作业声已经达到了噪声标准。再者,即便小区这类现象多,也不能说明把外机装在别人窗户上方是合法的。”已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勘查过现场的承办法官谷胜龙耐心析法明理,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从为孩子树立良好榜样、维护和谐邻里关系出发进行劝说,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先生承诺在两个月内将空调外机移至开发商预留的空调安装基座位置,并自行承担移机费用。林先生对此表示谅解,并同意给予张先生合理的移机准备时间。
调解完两周后,张先生将空调外机挪走了,林先生的生活恢复了宁静。
【法官说法】
“在日常生活中,安装空调、防盗窗、窗台养鸟等引发邻里纠纷并不少见。”谷胜龙法官表示,本案涉及的法律规定主要有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本案中,张先生家空调外机安装的外墙位置属于该楼栋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私自占用。
关于相邻关系,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本案中,张先生房屋西侧外墙有开发商预留的空调安装基座,但其却图省事将空调外机安装在窗户下沿即林先生家主卧窗户正上方,已侵害了林先生对于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合法权益,林先生提供的录音视频及派出所出警记录均可证实,张先生家空调外机产生的噪声已对林先生正常生活造成实质性妨碍,构成侵权。
总之,谷胜龙法官建议,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避免占用公共区域或影响他人;产生噪声、漏水等影响时,应主动沟通、及时整改。遇纠纷时,建议优先通过协商、社区调解等途径解决,互敬互谅,共同营造温馨、安宁的居住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