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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屡次侵权

母婴店赔付2倍惩罚性赔偿1万元

本报讯 (记者 郑芳芳 通讯员 王静怡) “该母婴用品商店2022年被法院判罚过一次,这次又侵权,属于主观故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如果判决的话符合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2月2日,灵武市人民法院西郊法庭调解室内,法官高畅调解着一起母婴用品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1年,被告银川市某母婴用品商店被原告某母婴产品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至法院。2022年6月20日,法院判决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的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24年,被告明知在门店经营中应当对该品牌字样予以避让,又继续使用原告的注册商标标识,擅自将该注册商标标识用于店铺招牌、微信名片、企业名称、百度地图、购物袋等处。

原告认为被告严重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遂将其诉至灵武市法院。受理案件后,因双方对于侵权事实无异议,主要症结在于赔付金额,征得双方同意后,高畅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

“‘屡罚屡犯’‘和解后再侵权’都是法院认定故意和情节严重的重要情形。一旦构成惩罚性赔偿,侵权人需要在补偿性赔偿的基础上,承担1倍以上5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高畅的一番话,让被告终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同意“以5000元补偿性赔偿为基数,确定2倍惩罚性赔偿1万元,另酌情支持原告部分维权合理开支”,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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