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芳芳 通讯员 邹倩
“法官,第二笔4万元收到了,我母亲让我谢谢您。”2月1日,永宁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翁婧收到一条感谢短信,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
说起这起劳动争议案件,翁婧提到一个词:一波三折。
原告落某系少数民族,不会讲普通话,于2025年9月入职被告永宁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从事番茄采摘工作。同年10月5日,她在工作期间驾驶公司的三轮电动车不慎摔倒受伤。
随后,语言不通的落某辗转于人社局、仲裁委,却始终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也无法申请工伤。无奈之下,她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
“落某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之诉,根本目的在于解决受伤后的赔偿问题,如果仅就劳动关系进行判决,双方很可能就赔偿事宜再次对簿公堂,增加讼累,不利于纠纷的实质化解。”翁婧遂安排法官助理李刚组织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
然而,调解伊始便遇到了困难。因落某语言不通,无法直接沟通,案件各项手续均由其儿子委托律师完成,但是赔偿事宜要听取落某本人的意见,这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此外,被告只愿意赔偿2万余元,与落某的预期差距过大。
于是,案件被安排至2025年12月中旬开庭。开庭当天,翁婧没有急于“落槌”,而是拿着一沓证据走到被告面前,包括落某受伤后产生的各项费用清单,以及案例库中类似伤情的赔偿标准,再次与被告进行沟通。被告终于松口表示可以提高赔偿金额。
翁婧借用落某代理律师的电话,耐心地向落某的儿子讲解了每一项数据的计算标准和法律依据,再由其儿子逐一翻译给落某。3通电话、近1小时后,双方就赔偿金额和方式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分期向落某支付各项赔偿款共计8.2万元,其中,4.2万元次日支付,剩余4万元次月中旬付清。
第一笔款项被告顺利履约,第二笔款项履行期限届满时,被告却失约了,落某的儿子着急地给翁婧打来电话:“我母亲在老家养伤急需用钱,但申请强制执行要么得我母亲再去趟法院,要么得重新请律师,能否请您再跟进一下?”
翁婧听后,当即与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各位股东多次联系。最终,落某于1月底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