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周莹) 近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联合大河乡某村村委会、大河乡司法所,依托“院+站+点”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成功调解一起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促成当事人当场履行赔偿义务。
该案中,原告李某与被告田某系同校同学。课间活动玩耍时,田某不慎将李某推倒,造成其孟氏骨折、尺骨鹰嘴骨折等后果。李某遂将田某诉至法院。受理案件后,红寺堡法院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案件交由人民调解员前期对接。调解员了解到原、被告系同村村民后,遂迅速启动基层联动调解机制,联动该村村干部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调解专班,协同开展化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村干部从乡情、亲情角度耐心疏导,缓解双方对立情绪;司法所工作人员聚焦法律政策,为当事人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明晰权利义务;法院调解员结合类似案例,以案释法,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寻求利益平衡点。通过“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经过数轮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场履行赔偿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