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莹) 近日,盐池县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妥善化解一起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促使当事人当场履行债务并撤诉,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为同班同学。2025年以来,张某因生活开支多次向李某借款,前后累计20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协议。然而约定的还款日期一拖再拖,同窗情谊渐生裂痕。最终,李某在其法定代理人的协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审理发现,双方均为在校高中生,李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则刚满18周岁。为平衡权益保护与教育引导,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两人学业及心理的影响,法院决定启动调解程序,并通知双方家长到场参与。
调解中,法官围绕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及借贷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细致阐明法律责任,同时引导家长关注纠纷背后反映出的教育问题。经过多轮沟通与疏导,最终,张某家长当场代其偿还全部借款,李某法定代理人主动申请撤诉,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