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钟玉珍
“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主体,律师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助力破产企业重整清算大有可为,我喜欢这项工作。”从业30载,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前任党支部书记王新华始终对律师职业满怀热忱。他是宁夏律师界业务精湛、胆识超前的“拓荒者”。
1998年,王新华任原宁夏嘉禾律师事务所主任。2007年,他推动律所对外合作成立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如今该所已发展成为宁夏屈指可数的“百人大所”。2007年至2022年,王新华担任律所党支部书记15年,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所建,开律师行业重视党建之先河。
作为一名资深律师,王新华长期担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等10余家大型国企的法律顾问,深耕企业破产重整清算、债券融资、新能源法律服务等前沿领域,身经百战的他敢打硬仗、善打胜仗。
2014年,宁夏甲国企突然收到湖北省丙民营公司在当地法院的起诉状,通过该国企下属供销分公司与其所签订的合同,以第一阶段供货获得付款,而第二三批供货迟迟得不到付款、双方构成“表见代理”为由,诉请该国企支付6000余万元货款。该国企工作人员到湖北省参加开庭时看到对方证据充分,遂邀请区内外多家律所律师论证此案,王新华和韩红兵律师的代理方案获得认可得以代理此案。王新华律师团队通过锁定丙公司并非该国企合格供应商、所供货物未经招投标程序且合同价格远高于市场价等疑点。
4个月时间,王新华、韩红兵律师以强烈的责任感,深入该国企及其供销分公司30余次,以“大海捞针”般的决心和细心,反复查阅企业多年间的业务往来资料,最终整理形成200多公斤的案卷材料。随后,通过专业分析,两人终于从成堆的票据中发现,宁夏乙公司(合格供应商)开具的多张“增值税发票”货物高度可疑,结合其他证据,印证这些发票实际是宁夏乙公司替湖北丙民营公司代开,乙公司的行为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找到了办案突破口,王新华确立“先刑后民”策略。一方面动员企业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丙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中止审理民事案件并获采纳。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查明甲国企供销分公司经理确与乙、丙公司负责人存在恶意串通签订高价合同、合谋虚开增值税发票之行为,在丙公司第一批供货通过乙公司账户得到足额付款后,三方进行了分赃,损害了甲国企的利益。后因乙公司要求分得更多利益拒不开票,导致丙公司直接起诉甲国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3人均构罪获刑。
通过刑事结案,坐实了本案三方主观上存在恶意串通的证据,这样就足以认定原告所出示的合同无效。该案历时10年,王新华和韩红兵律师经过据理力争,2024年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甲国企无需为一份无效合同承担任何责任,避免了巨额损失。
自2016年起,王新华布局并深耕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业务,10余年来带领团队律师担任企业破产管理人,认真负责、依法高质量办理了大量相关案件,成为破产业务专业律师,其所办理的宁夏恒源万福食品有限公司重整案获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当律所发展到一定规模,律所的文化建设就显得非常重要。”王新华深有感触地说。担任北京大成(银川)律所党支部书记15年来,他高度重视党建工作,不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党员人数从4名增至41名。他将党建与业务相结合,经常组织各类公益普法和扶贫助困活动,不断增强律所的战斗力与凝聚力,曾获评“全区律师优秀党务工作者”,律所党支部荣获“全市优秀律师党组织”称号。
王新华一直甘当青年律师的成长导师,赢得了律所年轻人的敬重与喜爱。如今,他退而不休献余热,银发生辉践初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