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韩佳琪
近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一次看似普通的入户盗窃,却因犯罪嫌疑人一个出乎意料的举动,在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之间写下一段法理与情理相融的故事。
丁某(化名)自未成年时就染上盗窃恶习,先后4次均因入户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本应洗心革面,可他距离上次出狱不到一年却又走入歧途。这天,丁某发现独居的老人出门遛狗时忘了关门,便临时起意,悄悄溜进了老人家中。卧室抽屉里的一沓百元现金、金戒指都被他悉数翻出拿在手里。就在他抬起头准备转身离开时,恰好与桌上的监控摄像头“四目相对”——家用监控完整记录了他的作案全过程。令人意外的是,丁某没有携带财物逃离,而是在稍作犹豫后将东西一一放回原处后离开。回到家的老人发现了异常,查看监控后随即报警,丁某被抓获归案。
案件移送到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进行详细审查后认为,丁某虽然未取得财物,但是其行为符合入户盗窃的构成要件,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宁权,应当认定构成盗窃罪,但是丁某最终放弃财物的行为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呢?
检察官认为,丁某实施盗窃时完全可以盗取财物,其翻找财物时虽然看到了监控,但是监控作为录像设备并不足以强制阻止他继续实施犯罪,这样的行为属于“能犯而不欲”,是意志以内的自动放弃,构成盗窃罪的犯罪中止,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检察官在准确定罪的同时对丁某耐心释法说理,既讲明法律底线,也给予改过机会。丁某最终认识到自身错误,对其入户盗窃的犯罪行为幡然悔悟,自愿认罪认罚,希望早日回归社会。检察机关综合考量丁某入户盗窃犯罪中止的事实依法提起公诉。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丁某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